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该怎样催讨其所负的债务
一、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该怎样催讨其所负的债务
1.债务人失踪后,符合宣告失踪条件的,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,向债务人的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;
2.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,讨回债务,法院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判决。
《民法典》第四十三条
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,维护其财产权益。
失踪人所欠税款、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,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。
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七条
被告经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,可以缺席判决。
二、债务人可以转让债务吗
可以,但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。
1.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,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转让的前提。
2.债务转让中,被转让的债务必须具有可移转性。
3.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。
4.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五十一条
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,应当经债权人同意。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,债权人未作表示的,视为不同意。
三、起诉债务人法院多久会受理
法院一般在七日内受理。提醒您,前提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二条
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
1.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;
2.有明确的被告;
3.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、理由;
4.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
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。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,必须受理。符合起诉条件的,应当在七日内立案,并通知当事人;不符合起诉条件的,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,不予受理;原告对裁定不服的,可以提起上诉。
碾子山区是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是一个市辖区,地处大兴安岭东麓余脉,位于齐齐哈尔最西部,距中心城区直线距离约90千米,铁路距离113千米。东、南、西与龙江县毗邻,东北与甘南县接壤,西北与内蒙的扎兰屯市相连。地理坐标北纬47°29′~47°41′,东经122°53′~123°05′。区境南北长,东西窄,中心部位稍有突出,是不规则的菱形状。截止到2013年总面积357平方千米,耕地面积17万亩,城区面积9平方千米。截止到2013年总人口8.1万人,其中城区人口5.6万人,辖4个街道办事处、9个行政村。2012年,碾子山区地区生产总值实现10亿元。区人民政府驻繁荣路293号。截止到2013年碾子山区辖4个街道、9个行政村、59个自然屯。碾子山区的气候属于中温带底限偏寒、半湿润、大陆性季风气候。四季分明:春季55天,气温回升快,降水少,“十年九春旱”,一般需抗旱播种;夏季45天,温热多雨,日照长,有利于农作物的生长发育;秋季50天,降温快,降水少,晴天多,秋早霜,低洼地块容易形成霜冻,对农作物造成贪青歉收的威胁;冬季215天,漫长寒冷,少雪干燥。处于全省第二积温带下限和第三积温带,年平均积温2 600℃~2 650℃,列全市各区之末;年平均气温3.2℃,极端最低气温-37.4℃,极端最高气温40.2℃;无霜期132天左右。年平均降水量为450毫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