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碾子山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
  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

  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

  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

  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

  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

  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

  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

  2、订(定)货单;


  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

  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

  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

  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

  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

  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
碾子山区是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是一个市辖区,地处大兴安岭东麓余脉,位于齐齐哈尔最西部,距中心城区直线距离约90千米,铁路距离113千米。东、南、西与龙江县毗邻,东北与甘南县接壤,西北与内蒙的扎兰屯市相连。地理坐标北纬47°29′~47°41′,东经122°53′~123°05′。区境南北长,东西窄,中心部位稍有突出,是不规则的菱形状。截止到2013年总面积357平方千米,耕地面积17万亩,城区面积9平方千米。截止到2013年总人口8.1万人,其中城区人口5.6万人,辖4个街道办事处、9个行政村。2012年,碾子山区地区生产总值实现10亿元。区人民政府驻繁荣路293号。截止到2013年碾子山区辖4个街道、9个行政村、59个自然屯。碾子山区的气候属于中温带底限偏寒、半湿润、大陆性季风气候。四季分明:春季55天,气温回升快,降水少,“十年九春旱”,一般需抗旱播种;夏季45天,温热多雨,日照长,有利于农作物的生长发育;秋季50天,降温快,降水少,晴天多,秋早霜,低洼地块容易形成霜冻,对农作物造成贪青歉收的威胁;冬季215天,漫长寒冷,少雪干燥。处于全省第二积温带下限和第三积温带,年平均积温2 600℃~2 650℃,列全市各区之末;年平均气温3.2℃,极端最低气温-37.4℃,极端最高气温40.2℃;无霜期132天左右。年平均降水量为450毫米。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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